根據GB 15577《粉塵防爆安全規程》基本要求,在爆炸性粉塵場所的防爆施工和衡陽防爆改造,主要可以采取以下五大防爆措施。
一、抗爆
1、定義:有可燃性粉塵和氣態氧化劑或空氣存在的圍 包體內發生爆炸時,圍包體能夠承受其最大爆炸壓力,使圍包體不致被破壞的控爆技術。
2、目的:通過加強容器壁厚與改進材質,即使發生粉塵爆炸,也不會造成外部損失。
3、基本要求:
(1)生產和處理能導致爆炸的粉料時,若無抑爆裝置,也無泄壓 措施,則所有的工藝設備應采用抗爆設計,且能夠承受內部爆炸產生的超壓而不破裂。
(2)各工藝設備之間的連接部分(如管道、法蘭等),應與設備本身有相同的強度,高強度設備與低強度設備之間的連接部分,應安裝隔爆裝置。
(3)耐爆炸壓力和耐爆炸壓力沖擊設備應符合 GB/ T 24626 的相關要求。
二、泄爆
1、定義:圍包體內發生爆炸時,在爆炸壓力達到圍包體的 極限強度之前,使爆炸產生的高溫、高壓燃燒產物和未 燃物通過圍包體上預先設置的薄弱部分向無危險方向 泄出,使圍包體不致被破壞的控爆技術。
2、目的:通過設置泄爆裝置,降低爆炸損失。
3、方式:有焰泄爆和無焰泄爆兩種泄爆方式。
4、基本要求:
(1)工藝設備的強度不足以承受其實際工況下內部粉塵爆炸產生的超壓時,應設置泄爆口,泄爆 口應朝向安全的方向,泄爆口的尺寸應符合 GB/ T 15605 的要求。
(2)對安裝在室內的粉塵爆炸危險工藝設備應通過泄壓導管向室外安全方向泄爆,泄壓導管應盡僵短而直,泄壓導管的截面積應不小于泄壓口面積 ,其強度應不低于被保護設備容器的強度。
(3)不能通過泄壓導管向室外泄爆的室內容器設備,應安裝無焰泄爆裝笠。
(4)具有內聯管道的工藝設備,設計指標應能承受至少 0.1 MPa 的內部超壓。
三、抑爆
1、定義:爆炸初始階段,通過物理化 學作用撲滅火焰,抑制(阻止)粉 塵爆炸的發展。
2、目的:通過設置抑爆裝置,提前探測滅火、抑制爆炸。
3、基本要求:
(1)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工藝設備,宜采用抑爆裝置進行保護。
(2)如采用監控式抑爆裝置,應符 合 GB/ T 18154 的要求。
(3)抑爆系統設計和應用應符合 GB/ T 25445 的要求。
四、隔爆
1、定義:爆炸發生后,通過物理化學作用阻止爆炸傳播的技術。
2、目的:防止火焰通過管道或其它通道傳播
3、基本要求:
(3)通過管道相互連通的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設備設施,管道上宜設置隔爆裝置。
(2)通過管道相互連通的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設備設施,管道上宜設置隔爆裝置。關閉 方向應與爆炸傳播方向一致。
五、惰化
對于在密閉容器內的粉碎、研磨、粉料的干燥及管道氣力輸送等工藝,充入氮氣、二氧化碳、鹵代烷、氬氣、氦氣、水蒸氣等惰性氣體或滅火粉、化學干粉、礦巖粉等惰性粉塵。以稀釋可燃組分并降低環境中氧含量。